论中国共产党在律师事务所中的
执 政 地 位
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 朱代恒
引言:在我国,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完善和实施,律师这一法律人群体必将在实现公平正义、调和社会矛盾、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严格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从思想上提高律师的觉悟,使其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提高律师的思想觉悟,主要依托于巩固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在律师队伍中的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从历史上看,在我国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就出现了施洋这样的优秀共产党员律师;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最近二十年,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加强为律师行业发展指明了道路。因此,可以说共产党执政地位是否牢固直接决定了律师行业的发展和律师作用发挥。律师是通过事务所这一平台服务于社会的,因此加强中国共产党在律师队伍中的执政地位,归根到底就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领导。但是,在最近几年,尤其是大部分律师事务所由国办所向合伙制转变之后,党对律师事务所的执政地位有所松动,领导力度有所减弱,这主要是因为律师行业的松散性决定的,另一方面也和一部分共产党员律师片面重视经济利益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很大关系。本文试图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入手,通过对现实情况的分析和律师事务所特性的阐述,证明在律师事务所内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对律师行业本身和我国法治进程的双重重要性,并最终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确立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由中国共产党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和“三个代表”的先进性决定的。我们国家近代历史的发展也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的确立既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实践中也经受住了考验。
鸦片战争以后,中华民族面临的第一大历史任务,就是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了追求这个理想,从太平天国到戊戌变法,从"师夷制夷"到改良维新,多少仁人志士苦苦求索,多少先进分子奔走呼号,多少救国"良方"应运而生,然而都以失败而告终。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制度,但也未能拯民族于水火,救国家于危亡,解人民于倒悬。直到有了共产党,中国的命运才有了根本转机,中国的面貌才为之一新。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大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斗争赢得决定性的胜利,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任务也就突出地提到了全国人民的面前。半个世纪以来,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开始全面地建设社会主义;在此基础上,通过改革开放,进一步开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走过了84年光辉的历史道路。在党的初创时期,它只有几十个党员、几个小组。今天,它已经发展成为拥有6300多万党员、领导着12亿多人口的执政党,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实践证明,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才发生了这一切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人民才能挺直了腰杆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共产党80多年来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领导,特别是50多年执政的历史,充分显示了其卓越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并且受到广大人民的衷心拥护和信任。确立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对于民族的振新、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积极意义。
二、 必须确立中国共产党在律师事务所中的执政地位
中国的律师制度建立于清朝末年,但是之后由于战乱、国家动荡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律师制度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甚至在有些时间段内律师制度还受到了破坏。一直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才从真正意义上建立起律师制度,1982年1月1日生效的《律师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律师制度在法律上的确立。在随后的二十多年的时间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律师制度在我国得到了蓬勃的发展,迄今为止,全国有14.6万多律师,有12000多家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已经成为了我国法治建设和经济建设领域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但是,伴随律师行业的快速发展,律师事务所的增加,问题也随之而来。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有相当数量的律师事务所只注重物质利益的获取,而忽视了在思想上提高律师的觉悟。这表现在律师事务所的党支部没有充分发挥的战斗堡垒作用,甚至有一部分律师事务所根本就没有建立党支部。由此,非党员律师未能得到正确有效的引导,部分律师认为加入共产党与否与自己关系不大,赚钱才是头等重要的大事;即使是共产党员律师,理想信念迷茫,党性意识减弱,未能体现出先锋模范作用。
出现这一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律师属于自由职业者。在我国现阶段,律师大都各自为战,从案源的获取到办案的过程,都是由律师独立完成。律师事务所难以像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形成一个严密的管理体系,党支部工作的开展更是难上加难。
2、律师职业工作繁重。多数党员是事务所业务骨干,他们担负着跑业务、闯市场的任务,客观上给落实支部工作带来困难;同时,律师职业的工作具有随机性和突发性特点,组织生活制度和业务工作在时间和人员上时常发生矛盾,影响了党组织工作的质量。
3、律师的生存压力较大。由于法律服务市场的有限性,而律师队伍又处于急速增长阶段,导致律师事务所之间以及律师个人之间的竞争都异常激烈,使得律师事务所顾此失彼,忽视了党组织工作的开展。
4、从党建条件看,支部书记普遍没有经过必要培训,半数以上的支部书记是半路出家,缺少必要的党务知识,抓党建工作能力教弱。
在实践中,由于以上几点原因所导致的党对律师事务所领导力下降,已经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应,既制约了律师业本身的发展,也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谐社会的建立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1、部分律师道德沦丧、惟利是图。律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其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大量接触到社会的阴暗面,许多意志不够坚定的律师容易受到腐朽思想的侵蚀,只注重经济利益的获取,忘记了身上还担负着实现正义、宣传法制等光荣使命。在实践中,有的律师对社会中大量存在的弱势群体缺乏同情,在接案时,必须先收代理费后办案,使得这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必要的维护。甚至有相当数量的律师为了多攫取利润,采用欺、瞒、骗当事人的卑劣手法,沦为惟利是图的"诉棍"。
诚然,律师作为普通的社会人,是依靠提供法律服务来维持自己及家庭的生活,适当考虑经济收益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律师"这一的神圣称号的背后,还包含着对社会正义的实现,对弱势群体的救济等多重含义。这就迫切需要党组织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和引导,只有思想觉悟上去了,律师的只能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2、律师结构不合理。律师除了"法律服务者"的职业属性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公益属性和政治属性。从服务对象和服务性质上划分,可以将律师分为:私人律师、政府律师和公益律师。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三种类型的律师必须保持适度的均衡,律师职业才能良性发展。在我国现阶段,几乎所有的律师都属于为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私人律师,缺少直接服务于社会公益的政府律师和公益律师。这一现象的出现,归根到底也是由于律师过度看重经济收益。要平衡律师的构成,促进律师业的发展,只能依靠各个律师事务所的基层党支部加强教育、协调人员构成。
3、律师事务所结构松散,缺乏凝聚力。前已述及,我国大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是各自为战,律师事务所的功能仅仅是收取代理费,没有形成严密的管理体系。全国有14.6万多律师,有12000多家律师事务所,平均10 个人左右一个所,超过100名律师的事务所只有10家左右。 这不仅不利于我国律师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也使办案的档次和质量得不到保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律师事务所内各成员之间仅仅依靠利益作为联系纽带,而在思想上没有更为崇高的追求作为支撑。这就迫切需要基层党组织加强正确引导,通过中国共产党的先进理论和伟大追求团结组织成员。
三、 如何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作用
党在律师事务所中的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主要是通过各基层党支部来具体实施的,由于律师职业的特性决定了,党支部工作的开展既有紧迫性同时又有复杂性。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证工作的有效贯彻落实:
1、完善法律规范,让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走上有法可依的道路。我国现阶段,对于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新型企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仅仅是在《公司法》中有: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办理"的规定,但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我们即需要在理论上对这方面存在的模糊认识加以澄清,也非常有必要通过修改或制定专门法律法规,来解决其法律依据和法律支持问题。
2、完善制度建设,保证党组织有效建立。各个律师事务所之间大小参差不齐,人员素质、来源也是大相径庭。有的律师事务所党员较多,而有的律师事务所只有一两个党员,这就给党组织关系的建立带来了难度。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采取因地制宜的灵活组建方式。比如,规定凡已经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有合适的党支部书记人选、律师所发展情况比较稳定的,一律成立独立党支部;对于不具备条件的,打破所与所之间的界限,采取就近方便活动的原则,建立联合支部;对于分布散、规模小、仅有个别党员的新所,一律把党员的组织关系挂靠在市局。从而保证律师党员的组织关系有处接,党费有处交,组织生活有处过。
3、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开展党组织活动。由于律师职业具有随机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工作的时间和地点相对于其他职业具有不稳定性,使得党组织的"三会一课"等组织活动得不到有效落实。针对这一情况,首先我们在形式上,可以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灵活学习方式,并通过事后检查等手段保证活动的有效开展。同时,多组织党员律师参加法律义务咨询等社会公益活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其次,在活动内容上,我们要切合律师职业的特点,使其与律师的本职工作息息相关,以提高党员律师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比如,在活动中,我们可以适当安排一些突出反映社会问题的典型案例的讨论。总之,只有从活动形式到活动内容上适应律师工作的特点,才能保证党组织的活动落到实处。
4、以人为本,加强管理。由于律师工作的独立性,使得律师对事务所缺乏归属感。在这种情况下,党组织应当采取人性化的工作方式,不仅要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同时还要多了解律师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并引导帮助律师克服困难,从而增强律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
江泽民同志指出:“七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种种艰难险阻,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地位、中国历史的方向和中国社会的面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不仅能够领导革命取得胜利,而且能够领导改革和建设取得胜利。任何怀疑、削弱、否定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的观点与做法,都是根本错误和十分有害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的巩固直接关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我国的律师行业,随着律师地位的逐步凸现,律师作用逐步彰显,巩固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在律师事务所的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刻不容缓。这既有利于律师行业本身的发展和壮大,也有利于我国法治进程的推动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惟有如此,律师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积极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