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建设品牌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之我见
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 朱代恒
2004年司法部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为了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和解决合伙律师事务所目前尚存在的问题,2005年司法部又在全国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这次活动要点就是从七个方面加强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规范(称“七规范”),即对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主体、收案行为、收费和分配行为、内部监督管理行为、管理机构、合伙人管理责任、党建工作进行规范建设,达到增强合伙律师事务所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意识,明确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高法律服务能力与水平的目的,从而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一、司法部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必要性
通过2004年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广大律师接受了深刻的政治思想教育、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三个规范”(规范律师事务所和法官的相互关系、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范律师个人执业行为)得到落实,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法律服务水平和律师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得到新的提高。
目前,全国共有1.1万多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合伙所7770家,占全国律师事务所总数70%以上,合伙所已成为我国律师执业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因此,合伙所的规范建设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我国律师队伍建设的成效。然而,经过2004年教育整顿活动,合伙所及其律师队伍建设中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有的事务所不执行统一收、结案制度,名为合伙,实为“个人执业联合体”,并采取“提光分光”、不留积累的分配方式,律师自己接案办案,各自为战,管理松散,没有真正形成合伙机制。有的事务所合伙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实为个人办所,内部管理混乱,接案乱收费,不开票,财务制度和分配制度不完备、不科学。有的事务所形同“法律个体户”的出租柜台,“散、乱、差”问题比较突出,律师把事务所当作“茶馆”,来去自由,呈“散兵游勇”现象。有的事务所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与实际操作不符,合伙人的管理意识很差,责任意识淡薄,对事务所的管理放任自流,对律师执业行为不闻不问,缺乏有效监督。有的事务所的档案管理不规范、管理台帐不健全;有的事务所党建工作还很不到位,出现“两张皮”现象,律师政治观念不强。少数律师诚信度差,办案不尽职尽责,执业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个别律师缺失职业道德,乃至违法犯罪。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对此,应当得到正视,必须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因此“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是必要的、及时的,有着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二、对“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涵义的理解
根据有关规范建设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规范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全国合伙所存在的问题和我所的实际特点,我认为,“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涵义就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并具体落实,逐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对事务所和律师进行严格地、有序地管理和建设,创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和谐统一,团结协作,健康发展的合伙律师事务所。
三、我所“规范建设”的基本做法
1. 严格合伙准入条件,完善合伙管理机制,是规范建设的前提。
我所依据《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和结合自身特点,严格合伙人条件,不断完善合伙管理机制。
我所要求合伙人必须是思想素质好,文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无污点记录,善于管理和协调,能够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的律师。实行党员律师、入党积极分子律师优先考虑,因此我所合伙人中的60%是党员律师。若合伙人思想道德素质降低,起不到领导表率作用的,经征求相关意见后,合伙人集体决议,劝其退伙。另外,合伙人之间法律关系清晰,责、权、利明确。
为了完善管理机制,我所根据社会需求和事务所发展的实际需要,对事务所管理机构和领导班子进行及时调整,设立了“六部两室”,民事代理部、刑事辩护部、法律顾问部、非诉讼事务部、涉外事务部、交通与医疗事务部、行政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实行各部门负责人(部门主任)管理本部门律师。所主任、各副主任(合伙人)分工负责,分管各部门负责人和指导、监督该部门业务。各副主任又对主任负责,职责清晰,责任到位。事务所在形成决议和制度时,实行“主任会议制”,即有主任、副主任、各部门主任参加,采取“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表决和决策。这样有效杜绝“假合伙”和“主任一言堂”现象的发生。在此基础上,我所展现出人人管所、人人爱所、人人创所的团队景象,形成了竞争向上、朝气蓬勃、团结协作,共创未来的和谐氛围,保障了事务所规范有序地管理与运行。
2.加大对事务所“硬件”的投入,是规范建设的基础。
“良马配好鞍”。我认为,若要达到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管理,应当要有一流的办公环境和工作条件。因此,我所在“硬件”上不断加大投入,购置近800平方米的新办公楼,配置了全套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及通讯设备,其中,电脑24台、高级轿车2台;同时购买了40多万元的法律、政治书籍。为了规范建设,夯实基础,我所不断添置和更新办公设施设备、书籍、光盘资料。近来,我所对办公环境进行改善和优化,添置了彩色激光打印机、自动热能装订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还对“原野网站”进行改版升级,每位律师都可网上办公。我所更加规模化、层次化,增强了事务所的凝聚力与和谐性,为规范建设品牌律师事务所奠定坚实的基础。
3.强化律师的思想教育,是规范建设的根本。
我所要求全所人员统一思想,牢固树立“三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调律师执业一定体现我所“三忠于”的服务宗旨:“忠于事实”是服务原则,“忠于法律”是服务准则,“忠于当事人”是服务态度;还要做好“四个服务”的工作宗旨: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为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
我所思想教育的活动形式有:政治业务学习、先进教育学习、规范教育学习、书本教育学习、外出参观学习、召开专题教育座谈会。为了强化思想教育,我所还开展系列社会公益活动:多次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日、全国助残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普法咨询活动;主动参加由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党工委、菜园坝街道党工委等党政机关组织的科教普法、法制讲座等义务活动;长期为“重庆市山城老年大学”讲授法制课和捐赠物资,还专门设立“老年维权”热线电话,实施“夕阳计划”,使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远离“法轮功”和其他邪教组织;经常向重庆市云阳、秀山县等贫困地区捐赠财物,并开展“一帮一”活动。我所在大坪街道下属的16个居委会特定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站”,为构建和谐社区而努力。从2003年至今,我所每周定期指派律师为大坪街道所辖三个社区的广大群众无偿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协助渝中区六店子小学、肖家湾小学开展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同时,我所长期无偿为企业讲授法律知识和维权咨询,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通过我所全体律师共同参与思想教育活动,本所律师思想高度统一,大家充分认识到:我国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执业时要体现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精神;律师既是私权的维护者,也是私权与公权的协调者,更是广大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律师要讲政治、讲大局,有社会责任感,办案时应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尽量争取调解结案,不能挑唆、怂恿当事人“打官司”;尤其在代理集体诉讼案件、涉访案件之时,律师一定要加强政治敏锐力,从社会稳定出发,机智妥善的化解矛盾。“诚信是律师生命线”,律师一定要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坑蒙当事人、不虚假承诺;做到勤勉敬业,脚踏实地、吃苦耐劳。法律服务不仅是份职业、是谋生的手段,更是律师的事业,律师应当热爱事业、执着追求。在平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应当注重社会价值的体现,人不在于收获多少,而在于向社会付出多少,律师应积极回报社会,扶持弱势群体,资助贫困群众,大力开展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另外,我所律师意识到,律师应当爱所如家,厉行节约,还要注重发扬革命传统美德,做到团结友爱,助人为乐。
律师事务所文化侧面反映思想灵魂,更能促进思想规范。我所注重“所文化”的规范建设和熏陶。我所每月印发多期《原野快讯》,在“原野网站”中发表多篇《原野说法》,及时反映我所发展状况和律师思想动态。我所律师创作的“所歌”——《原野之歌》,蕴涵着“青青原野、法光万丈;天高地阔、纵横驰骋”的深刻含义。我所还将名言精文裱装上墙,体现了“拼搏进取、自强不息;一言九鼎、诚信天下;竹影清风、宁致洒脱 ”的为人风格和思想情操。
4.注重律师执业行为和言谈举止,是规范建设的关键。
思想和制度规范及管理关键落实在律师的行为言表。“原野所是规范所,管理严格,对事不对人”。我所制度明确表明,律师的当事人都是事务所的客户。我所接案时,禁止虚假承诺,并向客户如实告知案情风险;经过事务所审批程序后,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并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律师承办,彻底解决“谁揽案源谁办理”的问题;统一收取费用,开具正式发票;并在代理合同上注明了“白条收费本合同无效”的字样,旨在提醒当事人不要私下给付律师费用;统一与委托人进行结算,防止和纠正律师个人收取和结算,及时解决因收费问题而与当事人发生的争议。接案后,事务所立即记取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以便事务所对律师办案适时进行跟踪管理;事务所还设立了“诚信投诉箱”和“执业举报电话”,并告知当事人,便于当事人随时反馈律师执业信息和办案情况,事务所要求律师认真记录《办案日志》,记载办案实情。事务所严格要求律师依法结案,结案手续必须齐全,卷宗档案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卷宗所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应由当事人亲自填写,律师不得弄虚作假,若当事人不满意的,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办公室按照各自分管职责有针对性地与办案律师和当事人分别谈话,了解实情,纠正错误,克服缺点,总结经验;对违法乱纪较为严重的律师,事务所作出相应处分或上报律协、市司法局;当然,诚信执业、优质办案的,事务所也作出相应物质奖励或提升在所职务,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该律师的“先进”事迹。通过有力的规范措施,我所对律师的收案、办案和结案得以全程监控和管理,严肃律师执业纪律,增强律师自律意识,调动律师执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了法律服务质量,提高了服务水平。由此,我所在广大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诚信形象,社会名气和地位得到大大提升。
律师代表公众形象,应当注重执业行为,珍惜职业声誉,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律。依照《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和结合本所特点,我所要求律师严格规范言行和仪表。比如,在与委托人关系方面,应当不虚假承诺,不随意披露案情信息;在与司法人员关系方面,不规范接触,不请客吃饭,不行贿;在与同行关系方面,不使用侮辱性语言,不诋毁、攻击其他律师;在执业推广方面,公平竞争,不给回扣,不虚假宣传,律师名片也要规范统一;在调查取证方面,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规范取证;在庭审方面,讲究仪表,尽量穿袍出庭,尽可能使用普通话,不得使用黑话、脏话等不规范语言,站着不摇头晃脑,坐着不翘“二郎腿”,避免不文明的形体动作;在评论方面,谨慎公开发言,不能为了“出名”轻率地在媒介上作出“定性”表态和发布有损司法公正的言论;在娱乐方面,不进出歌舞厅、夜总会及其他娱乐场所;在形象方面,举止文明,用语礼貌,穿着庄重,不烫发、染发,不浓脂艳抹,等等。在每逢政治业务学习之时,我所必告诫和要求律师规范自己言谈举止,一定要注重个人修养,讲究名誉,洁身自好,不做有损自己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的行为。若律师言行仪表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事务所将予以批评教育或劝其转所异动。
5. 加强办公室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事务所规章制度,是规范建设的保障。
为规范建设品牌律师事务所,我所严格加强办公室管理,详细具体,要求办公室行政人员和全所律师严格遵守办公制度,行为规范。比如:事务所前台服务人员,必须穿着职业装,仪表得体大方,规范文明用语,接挂电话和接待造访人员的用语必须规范,若用语不当,将予以批评改正。我所要求办公室行政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文化素质和管理协调能力,具有创新精神。禁止律师在办公场所抽烟打牌,喧哗吵闹,打情骂俏,言语粗俗,举止不雅。要求律师规范摆放办公文具,做好办公室的整洁工作。我所还要求律师合理降低办公成本,不铺张浪费,对文印纸张尽量使用双面,等等。
我所尤其注重办公室对事务所印章的严格管理,要求向外出具事务所函、介绍信、调查专用证明等公务文书规范统一。事务所不开具空白公务文书,需要发出公务文书时,必须由办公室主任登记领取文书的律师姓名、时间、文号、发出对象,规范填写内容后,鉴上公章,交给律师本人。办案律师对外发出《律师函》、《法律意见书》时,文书内容必需由所主任审核,若符合规范的格式和内容,经所主任签发,再经办公室主任盖上“骑缝章”、“正副本印章”、事务所公章,此后才郑重发出,并且办公室留下备份待查。即使律师对外的诉状、代理词、辩护词等其它文书,办公室也要对文书的页面设置、字体形式和大小进行规范统一,并统一采用A4复印纸。事务所要求办公室严格把好“发票管理关”,合法规范地开具和收取发票,决不违反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更不能偷税漏税或作出其他违法行为。
值得骄傲的是,我所的收案、结案登记档案,办案业务档案,劳动人事档案,其它资料档案,不论是形式、内容,还是纸张大小、档案装订、存放查取都严格规范统一,实行传统管理与微机管理相结合。该项规范管理,多次得到重庆市司法局领导高度赞扬,并建议其他律师事务所到我所参观学习,要求将对我所的档案管理经验在全局予以推广。
有章可循是规范管理的先决条件,事务所的管理需要健全的规章制度。我所根据法律规定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有关收案、办案和结案规程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新律师及人才培训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办公室规则与秘书制度,财务管理与纪律制度,执业责任保险和事业发展基金制度,律师过错责任认定及赔偿制度,合伙人分工负责与督管责任制度,律师团队化管理制度等19套规章制度。我所这些制度并非虚设,不仅上墙警示,而且贯彻落实到位,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斗硬,奖惩分明,严格规范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工作和律师的执业行为,形成了以“制度管人人服人”的大好局面。比如:我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是以政治学习引导业务学习、以业务学习促进政治学习为核心,大大提高了律师学习的积极性和实效性。任何律师若不能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无论何种原因,必须事先请假,对无故缺席的,采取“一补课、二检查、三停职”措施,从而保证和促使每个律师参加学习。
6.抓好事务所党建工作,是规范建设的核心。
狠抓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是规范建设的核心工作,也为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我所把党支部党建工作定为规范建设品牌律师事务所的“重心”,明确工作政治方向,积极探索党建新路,强化党在事务所的领导地位和执政能力,利用政治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以各种形式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比如:党员示范岗、“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专栏上墙、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组织非党群众座谈会、积极发展新党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确立“政治联络员”制度、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通过这些制度和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的战斗堡垒作用,扩大党在律师队伍中的影响力,增强全所律师的政治意识、社会意识和发展意识,因此全所人员思想统一,关系融洽和谐。
“一人先进,只是一马当先;众人先进,才能万马奔腾,驰骋原野”。党员律师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新律师和其它律师一起工作和学习,并与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律师加强团结,加上合伙人、各部门主任的积极帮助和配合,使得全所律师共同进步,我所整体实力得到提高,全面推动事务所的规范建设。
如今,我所已把党组织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我所“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核心工作,强化了党建工作和领导工作,且正确处理了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活动的关系,不仅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而且促使我所业务的发展和诚信执业,因而我所规范建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综上,我所自1998年成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具体落实,加强事务所党建工作和不断探索规范建设的新路子,通过抓教育、重管理,献爱心等强化规范活动,全所律师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大大提升,思想统一规范,团队作用充分发挥,律师空前团结,万众一心,“讲政治、讲诚信、讲奉献,讲真情”团队精神更加显彰。事务所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有特色,有创新。我所规范建设工作得到本所律师的全力支持,我所建设品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已取得较好成绩,在社会树立了良好形象,并连获殊荣:我所被重庆市司法局评为“抗非典保稳定先进集体”;被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总工会共同表彰为重庆市践行“三个代表”、弘扬“红岩精神”和志愿者学雷锋的先进集体;我所还被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党工委、街道评为街级文明单位;并且我所党支部被重庆市司法局评为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因我所为“企业维权”的成绩显著和“诚信执业”的社会形象良好,2005年我所评选为“重庆市民营企业家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重庆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理事单位”。2004年,本人被重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聘为立法助理;被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协评选为“市诚信执业百优律师”;我所办公室主任税必辉同志被重庆市党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重庆市律协党委表彰副主任莫华林律师为“市优秀党员”;党员律师曾杰也被重庆市组织部表彰为践行“三个代表”、弘扬“红岩精神”和志愿者学雷锋的先进个人;重庆市律协党委批准副主任黄莉律师光荣成为中共党员。这些荣誉,是对“规范建设”成绩的肯定,又是对我所及律师的鼓励。“百尺竿头更上一层楼”,全所人员不断努力,再接再厉,把事务所规范建设工作推向了更高台阶!
四、对我所“规范建设”的体会
1.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律师加强思想教育,既要严格制度管理,又要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团队精神。
2.事务所应当重视和强化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事务所规范建设。
3.律师应当讲政治、懂政治,注重政治教育的学习,要有大局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4.律师应当讲奉献、讲事业、讲追求、讲真情,实现社会价值。
5.律师应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维护委托人合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6.律师应当规范言行仪表,外塑形象;加强学习,苦练内功。
7.律师应当充分认识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2005年是机遇之年,是律师业健康发展之年。司法部在全国律师业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党中央在全党全国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所应当抓住机遇,趁势而上,把两个“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更新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全面加强规范管理,把我所各项管理工作做得更加扎实,全面提升全所律师素质和社会形象,努力建设成为更加规模化、高层次的品牌律师事务所,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更新的贡献,为我国的明天创造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