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买断工龄款 非个人财产
 

 
 
本新闻发表于:2008-2-15 9:15:42
 
 

职工买断工龄款 非个人财产

 

【问题提示】

职工买断工龄后死亡,其买断工龄款是个人遗产吗?

 

【案情介绍】

席某于1975年参加工作,1980年与曹某结婚,育有一女。20005月,席某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买断工龄款153200元。200412月席某因病去世时,该款尚余85634元存于银行。席某之父与席某的妻子、女儿因继承其遗产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席某之父称,席某尚存的买断工龄款应属于席某的个人遗产,由自己与席某的妻子、女儿三人共同继承,席某的妻子辩称,该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拥有该款的50%,余下部分才能作为席某的遗产由三人共同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采取的是法定夫妻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判决支持了席某妻子的观点。

 

【案例评析】

所谓“买断工龄”,实际上是企业自行确定的对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本案所涉及的买断工龄款能否作为遗产的关键在于确定席某的买断工龄款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在继承时的规定不同,所以对本案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区分席某的买断工龄款是属于个人财产或是夫妻共同财产。下面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见,我国实行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即是说我国在立法上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是从取得时间上来区分的,在本案中席某取得买断工龄款的时间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符合法律上对时间的规定。

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对个人私有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日趋必要,因此我国《婚姻法》也列举了几项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但除婚前个人财产外其余几项财产均与公民个人特定身份密不可分,只有那些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才能被纳入个人财产的范围。而在夫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买断工龄款在现实中多作为家庭的共同生活费用,其不具有人身的依附性,不能由夫或妻一方独享。因此,本案中席某所取得的买断工龄款不应作为个人财产。

再次,从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使主体上看,个人财产必须受其所有人本人的意愿支配,该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应该而且只能归该财产的所有人行使,并完全受其个人的主观意志所控制,他人不得干涉。而买断工龄款则不同,虽然其取得与夫或妻的一方的行为和活动有密切关系,但该财产的使用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和支配,体现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志,该款的行使主体和个人财产是不一样的。因此,该款应排除在个人财产以外。

最后,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夫妻共同财产。买断工龄款与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具有相同性质,因此,买断工龄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席某的买断工龄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时应将其中的50%属于席某妻子所有,余下部分才能作为遗产分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