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精神文明我所受到表彰
2006年,我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按照上级创建精神文明和学习型组织示范单位的要求,长期坚持定期学习,积极参加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热忱为广大民众提供法律服务,深受群众拥戴,受到上级表彰。重庆市渝中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我所“学习型城区示范单位”的奖牌。被大坪街道评为200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今天,在大坪街道召开了隆重的授奖表彰大会。我所员工决心戒骄戒躁,继续奋斗努力,争取今年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