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执业纪律监督电 话:023—68730666 负责人:曾 杰
1 受聘担任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家庭、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2 各类诉讼案件的代理或辩护
3 非诉讼法律事务